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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柏勳爆料,審判長陳榮和索賄300萬,可改判6個月


他送80萬 被嫌少退款 重判10個月

曾經爆料送「六百萬元」給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幫忙「擺平」官司的商人梁柏勳,七月十四日,再次具狀,陳述他被陳榮和審判長索賄內幕,根據梁柏勳的陳述,陳榮和透過律師,向他索賄三百萬,答應可以改判六個月,讓他易科罰金,不用進監,他送了八十萬,被嫌少退款,案子也因此被判十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將要入監執行。

梁柏勳被「索賄」的刑事案件,是因為和前立委蔡豪,一起幫助中興銀行總經理王宣仁偷渡,而被以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起訴判刑。

梁柏勳描述他被索賄的經過,大致如下:

梁柏勳因違反出入境案,被地院判刑一年,上訴高院,審判長原是楊炳禎,可是,第二次開庭時,卻換了新的審判長─陳榮和,梁柏勳開庭時,一再主張,本案共同被告王宣仁,應到庭接受詰問,陳榮和審判長不同意,並進行辯論終結,梁柏勳很緊張,就找賴姓律師及李姓律師,商討對策,梁被告知要送錢給陳榮和才有機會,梁立刻送了八十萬元。

但是,事隔幾天,得到的回話是,案子已經評議,刑期是十個月,並教梁要提出再開辯論之聲請,而且強調,要用親筆寫,理由要寫父母身體不好,近況不佳等等,一切順利,刑期可以減為六個月。

同時,原來送的八十萬元,被全 數退回。

梁聽話,依照交代,親筆寫的狀子一遞出,果然真如傳話律師所言,四月十四日「裁定」再開辯論(裁定法官為:陳榮和、彭政章、黃斯偉)。

律師傳話 索賄後 陳榮和 變得親切

且據梁柏勳形容,再開辯論庭時,審判長陳榮和態度變得很親切和藹,更不可思議的是,開庭前一天,律師並傳話,要梁柏勳記得「低調」,要承認有部份錯誤等等。
「再開辯論」之後,梁再去找律師,律師告訴他,八十萬是不夠的,大約要三百萬才可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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