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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審判權交給人民!一次徹底解決台灣司法積弊。

台灣人民,從「日據時代」警察高壓統治、到「國民黨佔領」的白色 恐怖軍事戒嚴,以及從「民主解嚴」一直到「總統民選」,看著時代不停的進步,看著不得民心的政權一一倒台,但是,不論時代如何進步, 不論政權如何更替,上百年來,可憐的台灣人民,一直無法擺脫「司法不公」的魔咒。

「司法」會對台灣人民不公不義,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 為,這一百多年來,「司法」,一直是當權者用來對人民進行統治的壟斷工具,一直是當權者用來培養官僚的箝制工具,一 直是當權者用來籠絡知識份子的迷魂鴉片,一直是當權者用來掌握財團地主的主要扳機。

司法,原本是保護人民的良知與守護社會的公義,原本是實踐人類的理念與解決紛爭的智慧,但是,這些美麗的願景和希望,全被抹煞與塗烏。

因為,審判權一直被當權者壟斷;因為,自由心証一直被當權者濫用;因為,當權者假藉審判獨立之名,進行審判獨裁之實,讓 人民永遠沒有機會去接觸司法審判的恐怖黑箱,讓人民永遠沒有辦法看到操弄司法審判的可怕黑手。

在這種情形之下,整個「司法城堡」被官 僚、政客、財團及主流媒體,合力打造成,一座只為當權者通關與服務的森嚴高牆。

牆裡,笑容可掬的無恥權力,極盡諂媚的彎腰招呼,與擰碎法條公義而拼裝出來的不義判決,唾手可得,俯拾皆是;

牆外,可憐受害的無辜百 姓,面對司法冷漠無情的高牆,除了有如迷宮般,找不到門路求助外,往往,連想找個殘存正義的破瓦斷柱,都不易尋得或覓見。
司 法,在台灣,正在一點一滴的喪失它為人民和良心服務的可能!

儘管,台灣不斷地向世人驕傲的宣稱:台灣是漢文世界五千年來,第一個實行民 主自治的政治體。但是,只要一提到「台灣的司法」,「台灣人」立刻滿臉沮喪且充滿自卑的無顏以對。

台灣的司法比封建時代還落後,唐朝縣老爺開庭,事先不看卷,要挨杖罰,台灣的法官,亂問亂罵亂判,從來不處罰!

台灣的司法比原始部落還 落後不如,原始部落處理紛爭,總是找部落裡的長者,借用其人生智慧處斷,台灣的法官,多是只會考試,不懂世事的無知小霸王在當家,他 們集結成派系,高官也怕得罪,惶論小百姓。

台灣的司法比集權國家還官僚,因為,司法官僚把他們自己圈成一個封閉的圈圈,迫使 外人很難插手其間,尤其是民主票選之後,政客害怕被貼標籤:干涉司法,更是不敢越其雷池或輕攫其鋒。

司法審判如果不以人民的良心和可敬的智慧做出發,司法審判永遠不會有共鳴,更永遠無法說服人民接受!

位於費城的美國獨立紀念館,接待人 員不停地重覆著,告訴每一位參訪的遊客,美國獨立建國戰爭開打之前,費城人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將法庭上,英國王室的圖騰彫像,拆 下焚燒。

其像徵意義就是,要用行動告訴想要追求公平正義的人們,如果想要擁有獨立自主的幸福,須先要求法院不可以「國王的良心」作 為審判標準,而要以「人民的良心」作為審判標準。

從1987年7月15日,台灣正式宣佈解除戒嚴迄今,「台灣人」的李登輝當了12年的 總統,「台灣人」的陳水扁也當了8年的總統,「台灣人」自己當家作主,也有了20年的歲月,可是,台灣的司法「台灣人」依舊當不了 家,作不了主。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人民百思不解,為什麼台灣的司法,不為人民的公平正義服務?

人民苦惱不懂,為什麼台灣的司法,不能出現真正的轉 型正義?

再笨的人民,也有開竅的一天;再傻的人民,也有頓悟的一刻;人民終於想懂了!

原來,司法,一直在官僚手上;官僚,用升遷掐住所有司法官員的脖子,要求他們要乖乖聽話!

原來,司法,一直在政客手上;政客,用預算掐住所有官員 的行政計劃,要求他們要乖乖聽話!

原來,司法,一直在權貴手上;權貴,用人脈金脈決定政客官僚的前途,要求他們要全力效忠!,

司法、政客、權貴,三方合作,就像記 者、流氓、警察一樣,形成一個醜陋的現實生態,相生又相剋,不斷循環,不斷滋長,不斷影響……久而久之,人民慢慢發現:

真的,官僚他們心中只有權貴,沒有人民,沒有正義;真的,政客他們心中只有現實和短利,沒有理想和理念;真的,權貴他們心中看待官僚和政 客,不過就是用錢買來聽話的走狗!在這種生態之下,人民的基本權利不斷被出賣、被踐踏、被玩耍、被欺矇、被愚弄……………….

台灣司法的積弊,要一次完全解除,只有一個辦法:陽光!只有「陽光」可以一次解決所有的問題!

為什麼全世界的審判,都規定要公開審判,道理很簡單,就是要求透明,要求攤 開在陽光下,讓所有的人都可以與見與聞,看看這樣的審判公平不公平,合理不合理,讓所有的証據全都攤在陽光下,接受所有目光的檢驗!

一樣的道理,台灣的司法如果想要一次解除所有的積弊,只有打開黑箱,引進陽光,引進人民的參與!

讓審判不再被壟斷,讓心証不再被獨裁,讓審判權交給人民,由人民去決定罪犯的生死,由人民去判斷權貴的對錯,由人民去承受司法決定的 武斷與無可回復,由人民去彼此說服是非,去形成共識。

這是解救台灣司法的必要之途,也是台灣人民的基本權利。


(本文放棄著作權,歡迎轉載推廣)(作者:黃越宏,20多年司法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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