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新聞
勞工問題,政府主管部門的心態,常以踼皮球的概念做基礎,儘量採取:能推就推,能拖就拖,不能推不能拖,態度乾脆就軟化。這次,好不容易,推出勞工訴訟補助,沒想到,推拖功夫和基本心態不變,但是,異於往常的是,功夫更上一層樓,利用勞工訴訟費用「補助」之預算,將保護勞工的重責,踼給「外包律師」,同時,在踼出皮球那一刻,更替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牟取了數以億計的福利!
今年三月,勞委會與法扶基金會共同召開「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記者會,會中正式簽約合作,宣布將由國庫投入二十億的「勞工權益基金」,為勞工權益受損的朋友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和律師扶助。然而,這樣的勞工訴訟扶助制度,隱藏著不少爭議問題,值得我們繼續仔細檢視。
勞工訴訟補助 法扶律師壟斷
委會此次推出的「勞工訴訟扶助」制度,和過去推動的「大量解僱勞工訴訟扶助」,及部份縣市辦理的「勞工權益基金」(也是補助遭遇勞資爭議的勞工請律師)最大的不同在於:此次的勞工訴訟扶助全盤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辦法。任何勞工想申請扶助,必須直接到各縣市法扶基金會預約、面談,律師也直接由法扶指派,和勞委會並沒有任何直接關係。
表面上看起來,將訴訟扶助全盤外包給法扶基金會的作法,是重視其專業能力和經驗,但也產生了不少可議之處。例如,原本勞委會公告的「勞工法律扶助實施要點」中,曾明文規定:「申請案件經審核准予法律扶助者,本會(勞委會)應提供擔任法律扶助之律師名冊,協助申請人委任適當之律師。」,但如今全盤將業務外包給法服基金會後,法扶基金會將作業辦法改為「准予扶助者,會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專業之扶助律師與您連繫」。
從「自由委任」改為「法扶指派」,使得法扶基金會不只是「扶助審查機構」,更是「律師提供機構」,完全壟斷了勞工訴訟扶助的補貼。
官方付錢有保証 勞工權益沒保証
這群法扶律師們能自扶助過程取得的利潤,相當可觀,而且還是由官方保證。按照「勞工法律扶助實施要點」,每個個案「一審」律師費,最高可補助四萬元,經審核有理還可增至六萬元。如果是勞工共同申請,還可補助最高達十萬元,經審核可達二十萬元。除此之外,訴訟過程配套進行的各種申請保全程序(假扣押、假執行),多以書面進行,還可另外最高補助三萬元。申請督促程序(支付命令),另外最高可補助一萬元。而且,這些都還是「一審」的補貼,如果兩審、甚至三審定讞,不論勞方是否能取回權益,全部加起來律師不知已可獲得多少補貼。等到官司結束,雇主仍拒不還錢,申請強制執行程序,每次律師還可最高補助四萬元!
或許有些律師會說:「這樣的價碼,已經是低於市場行情了!你到外面找律師,一審至少五萬元起跳,連收個法院文書都還會收錢。」,但問題是,一來這些爭議未必須要以訴訟方式解決,是官方卸責把問題「外包」,才創造出這些「案源」;二來是,這些弱勢勞工在過去絕大多數無法支付任何法律服務的費用,原本律師們根本無法自其獲利,如今在官方補貼之下,成為了新的獲利來源,就是賺得稍少,在律師市場日趨飽和之下,二十億元起跳勞工權益基金的孳息,也是一塊大餅。
而為了確保法扶律師的壟斷權和獲取費用的直接性,法扶對外公告的勞工訴訟扶助申請表上,甚至要求勞工載明:「本人○○○同意貴會將補助之律師費逕撥入本會指派律師之帳戶------簽名或蓋章」。表面上是「補助律師費」,像是國家對弱勢勞工的補助,但又得「同意撥入本會指派律師」,立刻轉移且限定了補助的收益人,真是高招。
一時之間,法扶基金會竟成為了部份律師的代理利益團體,承包業務,為律師增添案源獲利;而在這過程中,受扶助的勞工連選擇律師的權利都沒有。說穿了,不論叫「勞工權益基金」或「勞工訴訟扶助」,政府投入大筆金錢,補貼的都不是勞工,而是「律師」!
超越律師利益 問題指向政府
我們不得不質疑法扶基金會在這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提供勞工更多的協助、增添其「實現權利的能力」,絕對是好事一件。但問題是,法扶能否從一個「非政府組織」、「社會運動團體」的公共性角度來思考,究竟該怎麼要求政府重新分配資源,制定什麼樣的制度架構,最能夠改善勞工當前的處境?在訴訟外,如果發現到了更好的方法,法扶有沒有可能違背律師團體的利益,介入要求政府提供更低廉、更有效的紛爭解決機制(諸如強化勞工申訴管道、勞政機關調查及處罰雇主的效率)?或者法扶只是成為律師的「利益團體」,亟於爭取公部門資源擴大市場,儘管這未必是解決問題的最優先順序?
我們要問,把勞工權益的問題,交給官方資助的「免費律師」,然後呢?我在上篇的結尾曾提到,「或許,外包給律師團體提供協助、其餘都與政府無關的思維,就是問題最大的來源。」,律師團體也許並非全部是問題的來源,但由政府補貼律師團體,將各個受害的勞工,碎裂化、單一化成為律師的案主,而官方自此就可抽手不管的作法,實在可議。
訴訟品質沒人管 官方就是會付錢
在過去「大量解僱勞工訴訟扶助」開始推行時就可觀察到,未領到資遣費的失業勞工們集體到勞委會陳情時,勞委會官員並非積極透過各種開罰、限制雇主出境、協調或通報其他行政單位(如稅捐單位)司法單位(地檢署)施壓…各種體制內已可行的手段,儘速協助勞方取回應有的權益,而是聽完勞方訴苦後,淡淡地說著:「好吧,這樣吧,我們補貼你們去請律師,和老闆打官司」。迅速推得一乾二淨。最後儘管纏訟多時,老闆也可能早已脫產,法院能保障得相當有限;官方也只是兩手一攤,與他無關。
而問題也在於,台灣多數的律師習慣於「Case By Case」個案處理各種爭議(這也是訴訟體制的特性:不告不理,個案解決),而不習於解決個案爭議時,同時上升到法令、政策或行政層級施壓,做「通盤解決」。這也牽涉到台灣法律人士與批判性社會分析知識和實踐的疏離,反而讓法律服務成為了一個以自身私利為優先的專業壟斷集團,以個案收費為目的,必然出現的結果。
在經濟不景氣的今日,各種受害的勞工人數可能越來越多,律師們能從官方獲得補助,將多了許多的案件來源賺取報酬,而官方還是老神在在,不須改善早已陳舊不堪的勞動法令、也不須督促各層級勞動機關積極行事。官方補助了大筆納稅人的金錢,勞方處境的改善卻相當有限,更何況,「解僱」、「職災」、「請領保險給付」以外的勞資爭議,根本無法獲得任何扶助!
相信這並不是多數公民所期許的未來,台灣勞工的權益維護制度,亟待更多的介入改革!
今年三月,勞委會與法扶基金會共同召開「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記者會,會中正式簽約合作,宣布將由國庫投入二十億的「勞工權益基金」,為勞工權益受損的朋友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和律師扶助。然而,這樣的勞工訴訟扶助制度,隱藏著不少爭議問題,值得我們繼續仔細檢視。
勞工訴訟補助 法扶律師壟斷
委會此次推出的「勞工訴訟扶助」制度,和過去推動的「大量解僱勞工訴訟扶助」,及部份縣市辦理的「勞工權益基金」(也是補助遭遇勞資爭議的勞工請律師)最大的不同在於:此次的勞工訴訟扶助全盤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辦法。任何勞工想申請扶助,必須直接到各縣市法扶基金會預約、面談,律師也直接由法扶指派,和勞委會並沒有任何直接關係。
表面上看起來,將訴訟扶助全盤外包給法扶基金會的作法,是重視其專業能力和經驗,但也產生了不少可議之處。例如,原本勞委會公告的「勞工法律扶助實施要點」中,曾明文規定:「申請案件經審核准予法律扶助者,本會(勞委會)應提供擔任法律扶助之律師名冊,協助申請人委任適當之律師。」,但如今全盤將業務外包給法服基金會後,法扶基金會將作業辦法改為「准予扶助者,會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專業之扶助律師與您連繫」。
從「自由委任」改為「法扶指派」,使得法扶基金會不只是「扶助審查機構」,更是「律師提供機構」,完全壟斷了勞工訴訟扶助的補貼。
官方付錢有保証 勞工權益沒保証
這群法扶律師們能自扶助過程取得的利潤,相當可觀,而且還是由官方保證。按照「勞工法律扶助實施要點」,每個個案「一審」律師費,最高可補助四萬元,經審核有理還可增至六萬元。如果是勞工共同申請,還可補助最高達十萬元,經審核可達二十萬元。除此之外,訴訟過程配套進行的各種申請保全程序(假扣押、假執行),多以書面進行,還可另外最高補助三萬元。申請督促程序(支付命令),另外最高可補助一萬元。而且,這些都還是「一審」的補貼,如果兩審、甚至三審定讞,不論勞方是否能取回權益,全部加起來律師不知已可獲得多少補貼。等到官司結束,雇主仍拒不還錢,申請強制執行程序,每次律師還可最高補助四萬元!
或許有些律師會說:「這樣的價碼,已經是低於市場行情了!你到外面找律師,一審至少五萬元起跳,連收個法院文書都還會收錢。」,但問題是,一來這些爭議未必須要以訴訟方式解決,是官方卸責把問題「外包」,才創造出這些「案源」;二來是,這些弱勢勞工在過去絕大多數無法支付任何法律服務的費用,原本律師們根本無法自其獲利,如今在官方補貼之下,成為了新的獲利來源,就是賺得稍少,在律師市場日趨飽和之下,二十億元起跳勞工權益基金的孳息,也是一塊大餅。
而為了確保法扶律師的壟斷權和獲取費用的直接性,法扶對外公告的勞工訴訟扶助申請表上,甚至要求勞工載明:「本人○○○同意貴會將補助之律師費逕撥入本會指派律師之帳戶------簽名或蓋章」。表面上是「補助律師費」,像是國家對弱勢勞工的補助,但又得「同意撥入本會指派律師」,立刻轉移且限定了補助的收益人,真是高招。
一時之間,法扶基金會竟成為了部份律師的代理利益團體,承包業務,為律師增添案源獲利;而在這過程中,受扶助的勞工連選擇律師的權利都沒有。說穿了,不論叫「勞工權益基金」或「勞工訴訟扶助」,政府投入大筆金錢,補貼的都不是勞工,而是「律師」!
超越律師利益 問題指向政府
我們不得不質疑法扶基金會在這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提供勞工更多的協助、增添其「實現權利的能力」,絕對是好事一件。但問題是,法扶能否從一個「非政府組織」、「社會運動團體」的公共性角度來思考,究竟該怎麼要求政府重新分配資源,制定什麼樣的制度架構,最能夠改善勞工當前的處境?在訴訟外,如果發現到了更好的方法,法扶有沒有可能違背律師團體的利益,介入要求政府提供更低廉、更有效的紛爭解決機制(諸如強化勞工申訴管道、勞政機關調查及處罰雇主的效率)?或者法扶只是成為律師的「利益團體」,亟於爭取公部門資源擴大市場,儘管這未必是解決問題的最優先順序?
我們要問,把勞工權益的問題,交給官方資助的「免費律師」,然後呢?我在上篇的結尾曾提到,「或許,外包給律師團體提供協助、其餘都與政府無關的思維,就是問題最大的來源。」,律師團體也許並非全部是問題的來源,但由政府補貼律師團體,將各個受害的勞工,碎裂化、單一化成為律師的案主,而官方自此就可抽手不管的作法,實在可議。
訴訟品質沒人管 官方就是會付錢
在過去「大量解僱勞工訴訟扶助」開始推行時就可觀察到,未領到資遣費的失業勞工們集體到勞委會陳情時,勞委會官員並非積極透過各種開罰、限制雇主出境、協調或通報其他行政單位(如稅捐單位)司法單位(地檢署)施壓…各種體制內已可行的手段,儘速協助勞方取回應有的權益,而是聽完勞方訴苦後,淡淡地說著:「好吧,這樣吧,我們補貼你們去請律師,和老闆打官司」。迅速推得一乾二淨。最後儘管纏訟多時,老闆也可能早已脫產,法院能保障得相當有限;官方也只是兩手一攤,與他無關。
而問題也在於,台灣多數的律師習慣於「Case By Case」個案處理各種爭議(這也是訴訟體制的特性:不告不理,個案解決),而不習於解決個案爭議時,同時上升到法令、政策或行政層級施壓,做「通盤解決」。這也牽涉到台灣法律人士與批判性社會分析知識和實踐的疏離,反而讓法律服務成為了一個以自身私利為優先的專業壟斷集團,以個案收費為目的,必然出現的結果。
在經濟不景氣的今日,各種受害的勞工人數可能越來越多,律師們能從官方獲得補助,將多了許多的案件來源賺取報酬,而官方還是老神在在,不須改善早已陳舊不堪的勞動法令、也不須督促各層級勞動機關積極行事。官方補助了大筆納稅人的金錢,勞方處境的改善卻相當有限,更何況,「解僱」、「職災」、「請領保險給付」以外的勞資爭議,根本無法獲得任何扶助!
相信這並不是多數公民所期許的未來,台灣勞工的權益維護制度,亟待更多的介入改革!
—青年就業政策迷思系列(二)
文: 林柏儀
在上回中我們提到,當前世界各國爭相把教育(特別是高等教育)和產業需求扣連,讓教育主要功能成為職業訓練的「教育職訓化」趨勢,非但造就了基礎科學衰亡,而且對於經濟發展、就業機會、人民收入的改善效果,也相當令人質疑。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只 是使得人民得接受更加異化、剝削的教育內容。
問題是,我們要如何反抗「教育職訓化」呢?
為了要找尋問題的出路,將嘗試嚴肅檢視反教育職訓化的主力—「人文主義教育學」—的相關主張。將辨明人文主義教育的「激進化」必要,並指出教育職訓化的問題根源在於資本主義社會邏輯。
大學不是職業訓練所?
反對教育職訓化,一種常見的說法是,我們要讓教育回歸「教育的本質」,讓教育不是以職業訓練為目的,而是要以「教育本身」為目的。
有意思的是,什麼是「教育的本質」、「教育本身」呢?
依循人文主義教育學的觀點,相對於職業訓練,教育本身的目的應當是要讓每一個個人能夠發展自我,開發自身的潛能,達到所謂的「自我實現」。
因此,教育應當是以「學習者」為中心,而不是以「國家」或「經濟利益」為中心。
教育的內容應該是要多元、重視個人的,而不是依照工作需求安排甚或分層。
「大學不是職業訓練所」、「回歸基礎科學研究、反對強調應用技術」、「大學應重視通識教育」…等「反教育職訓化」呼聲,可謂是這樣人文主義思潮下對高等教育的改革推理。
然而,從當代的高教發展來看,這一類的改革往往不容易獲得實質成果,或者頂多改變部分形式,但無法改變高等教育在社會中的職訓功能。
舉例來說,十多年來我國大學的通識教育漸漸普及,但整體教育職訓化的程度,甚至更甚以往。
不只是正規課程,甚至連學生的課餘生活,也融入了職訓化的一環。甚至連學習者自身,也經常視這些人文主義教育改革為高調,徒增他們的負擔。
面對教育職訓化的根源
問題是出在人文主義教育學、反教育職訓化的呼聲錯誤了嗎?我想不是。問題是在於,這些依循人文主義的教改政策,恐怕沒有直指問題的根源。
為什麼連學習者自身也接受教育職訓化的邏輯?爭相選填只強調技術訓練的「熱門科系」?
原因不是因為他們反智或被欺瞞,而是他們認識到,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勞動力相互競爭的處境下,自己多受一分職訓,就比其他人有機會找到好一些的工作、或者減少失業的風險。
儘管如我在上回提到,教育職訓化在「總體層次」未必能提高就業機會甚或經濟發展,頂多是增加資本的剝削可能。但在「個體層次」,多接受職訓的確是競爭僱傭機會的關鍵,是學習者的「理性選擇」。
所以,問題的根源在哪裡?
說到底,是在資本主義社會中,人們必須配合資本需求來培養、販賣自身的勞動力,才能得以維生。這樣的「勞動力商品化」邏輯,就是人們不論在教育中、或者在社會中無法自由開展、自我實現的根本原因。
在這樣的環境下,相關的人文主義教育改革,固然可以節制教育徹底職訓化、替自由多元思考留下一些些空間。但也合 理地很可能遭遇學生不支持的窘境,更別提來自國家與資本聯手抵制。人文主義的改革訴求倘若不激進化地直指社會壓迫根源,要 單單改變教育內部,的確有「太過理想」之嫌。
因此,如果我們要追求「大學不是職業訓練所」等「應然」目標,我們必須面對「實然」中的根本壓迫來源—資本主義的勞動力 商品化邏輯。換句話說,「教育」和「就業」而來的壓迫,必須一齊面對。
人 文主義教育能融合入知識經濟?
然而,相對於直指資本主義問題,或許是基於策略性地因應阻力、也或許是的確認為未必衝突,我們竟然能觀察到,不 少人文主義教育改革的論述,是聲稱「人文主義教育更能創造經濟發展」,以證成人文主義教育的必要!
此種人文主義教育學論述的變形,融合了對於知識經濟、創造力的強調,主張教育不該淪為片段的專業技術傳遞,而是 要讓學生培養創新、批判、獨立思考的能力,以因應瞬息萬變的未來社會。於是,他們主張高等教育應當是一種強調多元發展、跨學科的博雅 教育。重點是要「學會學習的能力」,而不是特殊學科的技術內容。甚至推論「人們有了自我發展的創造力,自然能解決就業問題」。
一種被馴化的人文主義教育,的確可能和資本主義經濟整合。但這不代表在其中人即能真正尋得自我發展的空間。此種 人文主義教育促進的「批判思考」,的確可能有益「知識經濟」。但它不會教我們能意識覺醒、揭露資本主義剝削本質的「批判教育學」。
不得不批評,倘若是一種策略思考,此種論述方式形同是一種「與魔鬼交易」,儘管可能為人文主義教育的「形式 上」爭得空間(例如:延後分流、分系,強化基礎科學、通識教育…等),但卻模糊了人文主義教育「實質上」的阻力來 源,恐怕對根本解決問題只有負面影響。而倘若是根本地誤認「自由發展與資本主義沒有衝突」,天真地認為在知識經濟的年代,人 們即能更有培養創造力的空間,卻忽視了資本主義高原期的「結構性失業」現象,及其對教育的深刻負面影響,則更有重新認識的必要。
此種變形論述,恐怕還有另一種反效果。我們必須注意到,人文主義教育學反對將技術化、講究多元發展的訴求,在 資本主義社會下很可能只將淪為一種「高階的教育職訓化」。也就是說,倘若人文主義教育只是培養出一些貌似智者、有學養氣質的新興菁 英,這些人也許的確被視為「不只有技術,更有多元學習的能力」,但也只是新一代統治階級的接班人而已。而在「平衡注重技術與人文素 養」的假面下,這些人的優越地位將更加難以動搖。看看MBA課程中日益強調企業倫理,法學院漸漸重視跨學 科整合,名牌大學爭相實施服務課程…,真 的撼動了教育的社會再製功能嗎?還是徒增了它的合法性?
人 文主義教育的激進化必要
總結來說,要反抗教育職訓化,不只是要改變教育的內容和形式,更要直指壓迫的社會根源。我們能夠同意人文主義 教育學在「應然」上的教育理想,支持教育應當促進個人發展和自我實現。然而,人們在教育「實然」中之所以無法自由,之所以爭相追求職 訓,並非單單是教育體制的問題,而更是資本主義社會邏輯下的結果。儘管提供了人文主義教育的形式,但若未挑戰資本主義社會,結 果恐怕只是使人文主義教育聊備一格,或者成為「另一種技術的培養」(所謂批判、創新能力…),並且以博雅教育的面紗合法化新的菁英階級。
所以,不誇張地說,如果要追求人文主義教育的理想,我們必須要將其「激進化」,面對真正人文主義無法實現的社會 原因,同是也是面對「教育職訓化」的社會原因。
支持人文主義教育的朋友們,讓我們一起團結起來,共同面對教育問題與就業問題的根結!
文: 林柏儀
在上回中我們提到,當前世界各國爭相把教育(特別是高等教育)和產業需求扣連,讓教育主要功能成為職業訓練的「教育職訓化」趨勢,非但造就了基礎科學衰亡,而且對於經濟發展、就業機會、人民收入的改善效果,也相當令人質疑。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只 是使得人民得接受更加異化、剝削的教育內容。
問題是,我們要如何反抗「教育職訓化」呢?
為了要找尋問題的出路,將嘗試嚴肅檢視反教育職訓化的主力—「人文主義教育學」—的相關主張。將辨明人文主義教育的「激進化」必要,並指出教育職訓化的問題根源在於資本主義社會邏輯。
大學不是職業訓練所?
反對教育職訓化,一種常見的說法是,我們要讓教育回歸「教育的本質」,讓教育不是以職業訓練為目的,而是要以「教育本身」為目的。
有意思的是,什麼是「教育的本質」、「教育本身」呢?
依循人文主義教育學的觀點,相對於職業訓練,教育本身的目的應當是要讓每一個個人能夠發展自我,開發自身的潛能,達到所謂的「自我實現」。
因此,教育應當是以「學習者」為中心,而不是以「國家」或「經濟利益」為中心。
教育的內容應該是要多元、重視個人的,而不是依照工作需求安排甚或分層。
「大學不是職業訓練所」、「回歸基礎科學研究、反對強調應用技術」、「大學應重視通識教育」…等「反教育職訓化」呼聲,可謂是這樣人文主義思潮下對高等教育的改革推理。
然而,從當代的高教發展來看,這一類的改革往往不容易獲得實質成果,或者頂多改變部分形式,但無法改變高等教育在社會中的職訓功能。
舉例來說,十多年來我國大學的通識教育漸漸普及,但整體教育職訓化的程度,甚至更甚以往。
不只是正規課程,甚至連學生的課餘生活,也融入了職訓化的一環。甚至連學習者自身,也經常視這些人文主義教育改革為高調,徒增他們的負擔。
面對教育職訓化的根源
問題是出在人文主義教育學、反教育職訓化的呼聲錯誤了嗎?我想不是。問題是在於,這些依循人文主義的教改政策,恐怕沒有直指問題的根源。
為什麼連學習者自身也接受教育職訓化的邏輯?爭相選填只強調技術訓練的「熱門科系」?
原因不是因為他們反智或被欺瞞,而是他們認識到,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勞動力相互競爭的處境下,自己多受一分職訓,就比其他人有機會找到好一些的工作、或者減少失業的風險。
儘管如我在上回提到,教育職訓化在「總體層次」未必能提高就業機會甚或經濟發展,頂多是增加資本的剝削可能。但在「個體層次」,多接受職訓的確是競爭僱傭機會的關鍵,是學習者的「理性選擇」。
所以,問題的根源在哪裡?
說到底,是在資本主義社會中,人們必須配合資本需求來培養、販賣自身的勞動力,才能得以維生。這樣的「勞動力商品化」邏輯,就是人們不論在教育中、或者在社會中無法自由開展、自我實現的根本原因。
在這樣的環境下,相關的人文主義教育改革,固然可以節制教育徹底職訓化、替自由多元思考留下一些些空間。但也合 理地很可能遭遇學生不支持的窘境,更別提來自國家與資本聯手抵制。人文主義的改革訴求倘若不激進化地直指社會壓迫根源,要 單單改變教育內部,的確有「太過理想」之嫌。
因此,如果我們要追求「大學不是職業訓練所」等「應然」目標,我們必須面對「實然」中的根本壓迫來源—資本主義的勞動力 商品化邏輯。換句話說,「教育」和「就業」而來的壓迫,必須一齊面對。
人 文主義教育能融合入知識經濟?
然而,相對於直指資本主義問題,或許是基於策略性地因應阻力、也或許是的確認為未必衝突,我們竟然能觀察到,不 少人文主義教育改革的論述,是聲稱「人文主義教育更能創造經濟發展」,以證成人文主義教育的必要!
此種人文主義教育學論述的變形,融合了對於知識經濟、創造力的強調,主張教育不該淪為片段的專業技術傳遞,而是 要讓學生培養創新、批判、獨立思考的能力,以因應瞬息萬變的未來社會。於是,他們主張高等教育應當是一種強調多元發展、跨學科的博雅 教育。重點是要「學會學習的能力」,而不是特殊學科的技術內容。甚至推論「人們有了自我發展的創造力,自然能解決就業問題」。
一種被馴化的人文主義教育,的確可能和資本主義經濟整合。但這不代表在其中人即能真正尋得自我發展的空間。此種 人文主義教育促進的「批判思考」,的確可能有益「知識經濟」。但它不會教我們能意識覺醒、揭露資本主義剝削本質的「批判教育學」。
不得不批評,倘若是一種策略思考,此種論述方式形同是一種「與魔鬼交易」,儘管可能為人文主義教育的「形式 上」爭得空間(例如:延後分流、分系,強化基礎科學、通識教育…等),但卻模糊了人文主義教育「實質上」的阻力來 源,恐怕對根本解決問題只有負面影響。而倘若是根本地誤認「自由發展與資本主義沒有衝突」,天真地認為在知識經濟的年代,人 們即能更有培養創造力的空間,卻忽視了資本主義高原期的「結構性失業」現象,及其對教育的深刻負面影響,則更有重新認識的必要。
此種變形論述,恐怕還有另一種反效果。我們必須注意到,人文主義教育學反對將技術化、講究多元發展的訴求,在 資本主義社會下很可能只將淪為一種「高階的教育職訓化」。也就是說,倘若人文主義教育只是培養出一些貌似智者、有學養氣質的新興菁 英,這些人也許的確被視為「不只有技術,更有多元學習的能力」,但也只是新一代統治階級的接班人而已。而在「平衡注重技術與人文素 養」的假面下,這些人的優越地位將更加難以動搖。看看MBA課程中日益強調企業倫理,法學院漸漸重視跨學 科整合,名牌大學爭相實施服務課程…,真 的撼動了教育的社會再製功能嗎?還是徒增了它的合法性?
人 文主義教育的激進化必要
總結來說,要反抗教育職訓化,不只是要改變教育的內容和形式,更要直指壓迫的社會根源。我們能夠同意人文主義 教育學在「應然」上的教育理想,支持教育應當促進個人發展和自我實現。然而,人們在教育「實然」中之所以無法自由,之所以爭相追求職 訓,並非單單是教育體制的問題,而更是資本主義社會邏輯下的結果。儘管提供了人文主義教育的形式,但若未挑戰資本主義社會,結 果恐怕只是使人文主義教育聊備一格,或者成為「另一種技術的培養」(所謂批判、創新能力…),並且以博雅教育的面紗合法化新的菁英階級。
所以,不誇張地說,如果要追求人文主義教育的理想,我們必須要將其「激進化」,面對真正人文主義無法實現的社會 原因,同是也是面對「教育職訓化」的社會原因。
支持人文主義教育的朋友們,讓我們一起團結起來,共同面對教育問題與就業問題的根結!
一個國家的元首,內心深處最為在意的想法,就會決定那個國家的未來。
「蔣介石」當「總統」,他內心最深處的想法,就是「國民黨」一定要強而有力,掌握一切!
沒有「國民黨」,就沒有「蔣介石」藏身立足之處,因此「蔣介石」卯足全力,務必將「蔣介石」和「國民黨」之間,劃上等號,讓「蔣介石」就是「國民黨」,「國民黨」就是「蔣介石」;沒有「蔣介石」,就沒有「國民黨」,沒有「國民黨」,就沒有「蔣介石」!
蔣介石心中 只有 鞏固國民黨
每個當過兵的男人都知道,在國民黨戒嚴時期,台灣軍中服從的三大順序,先是「領袖」(蔣介石)、然後是「主義」(國民黨)、最後才是「國家」(中華民國)。
「蔣介石」的核心思想,決定了他的統治手段─無止境的戒嚴,好讓黨政軍全部納入他的彈指之間,同時,也決定了他 的總統終身職與神化般地位,以致,當他去世時,多少台灣人民漏夜淋雨排隊跪拜,痛哭失聲;這種「黨國」與「個人」化約而成的神化般等號關係,讓他的極權思想徹底實現,他一個人隨時可以恣意決定,全台灣上千萬人民的生死與命運,只要美國不出面,「蔣介石」在 台灣的權力沒有任何節制與約束力量。
當今世上,和蔣介石的極權勢力可以相提並論的,只有北韓金日成、金正日父子。
蔣經國心中 只有 如何可存活
蔣介石死後,蔣經國繼位。
蔣經國的內心深處,最關鍵的思想是「存活」。
蔣經國面對他父親交給他的江山(流亡台灣的中華民國),局勢一天比一天險阨,一日比一日艱困。
這一點,完全不能怪蔣經國,因為,早在他父親手上,就已經把流亡台灣的中華民國玩的差不多了!
1960年代,葉公超當駐美全權大使,葉公超主張,如果國民黨不想成為「歷史名詞」,必須儘快採取「兩個中國」的外交策略。
結果,葉公超遭到下令返國述職及賦閒冷落至死。
蔣經國上任,不利的情勢,不斷出現,世界各國紛紛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蔣介石」留給他的最大遺產,就是連「聯合國」也不讓「中華民國」參加,且是經過聯合國會員國大會表決通過,國際媒體一致形容,「中華民國」被「踢出」聯合國。
不僅被「踢出」聯合國,就連依據二次大戰的舊金山合約,打敗日本的戰勝國美國,依國際法,它(美國)擁有合法「台灣」的佔領權,也都在蔣經國接班之後,表示要和「中華民國」斷交!
美國杜魯門總統在任時,就公開說過,台灣地位未定,因為,日本放棄台灣,美國並未接收,「中華民國」也非代管,只是受美國之命代為接收,而今,連美國都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那對蔣經國而言,是最大的難堪。
這種難堪,就是必須接受國際上的主流認定:中華民國是一個「消失中的流亡政府」。
因此,蔣經國的內心深處,最為重要的使命,就是「存活」,就是「存在」,就是「保持現況」,就是必須讓中華民國「繼續存在」,就是必須「繼續執政」,就是必須讓台灣的經濟「繼續成長」。
只要「現況」一直「存在」,蔣經國覺得,那就有未來,那就有希望!
蔣經國為了「存活」,為了「存在」,為了「保持現況」,他必須體認現實,他必須真正擁抱台灣,他必須讓自己思想保持彈性,他必須學著放棄包袱,他必須學著存活的真正意義。
現實世界中,想要「存活」,並不容易,更何況,他的對手是無情現實的美國以及不停挑戰美國帝國主義的中國共產。
也因為他的「存活」主義,讓他體會到,要想存活,必須藉重來自台灣民間的活力,必須逐步釋出部份政權,這是他沒有選擇的唯一一條路。
為了「存活」,蔣經國讓台灣的民主露出曙光。
蔣經國死後,李登輝意外的接班總統,對於「外來政權」的統治,李登輝內心深深感受到「外來權貴」(高級外省人)的欺壓與迫害。
李登輝很清楚,他的權力如果想要確保,他必須有「某種」可以對抗「外來政權」的「核心思想」,而且,這個「核心」思想,必須是他才擁有,外來政權的份子,無法剽竊或複製的。
這個「核心思想」就是「台灣」。
李登輝心中 只有 強打台灣牌
李登輝一上台,就開始打台灣牌,他首開「台灣總統」之先例,用台灣話和台灣人溝通,用台灣人都聽得懂的本土概念,講解台灣的未來,用台灣人當總統的貼身秘書,找台灣財團當朋友,甚至,連「黑道」都重用台灣人的「黑道」。
就是這麼簡單的核心思想。
「台灣」,就這麼一張「台灣牌」,就讓他把整個台灣的政局,幾乎玩到讓他可以隨心所欲,玩得漂亮到,「本土人士」幾乎是將他奉為神明一般。
他讓台灣人幾百年來,老是看人臉色的局面,一口氣改變了過來,似乎,真的是台灣人可以當家作主了。
其實,李登輝內心很清楚,「台灣」一直是一個國際上「未有定論」的地區,而他,在位12年,他也不敢為它「定位」。
只是,「台灣」作為他當總統的「核心思想」,實在帶給他太多的好處和甜頭,悲哀的是,「台灣人」的「台灣本土」意識中,根本分不清楚,到底,「台灣人」想要的,需要的,是一個真正可以自己作主的國家(想要公投不必看美國、中國的臉色)和國籍(旅行世界各地擁有被承認的國籍),或只是一個抽象且隨時可以煙消雲散的尊重與地位?
就在「台灣本土」意識高漲的潮流之中,陳水扁非常意外又僥倖的當選了總統,陳水扁是一個完全沒有理念的投機政客,他的當選,百分之百就是因為台灣本土意識的成長與趨勢造成。
因此,陳水扁的內心深處,就在僥倖之中,嚴重錯誤的建立了「我第一」之核心思想,一切以他個人的「僥倖第一」之「優越感」來架構他的權力,來領導台灣,來統治台灣。
陳水扁心中 只有 我才是第一
加上當時的民進黨,是一個完全沒有核心思想的窮政黨,國民黨是乍貧難改舊家風,民進黨是乍富不知新受用,權力得來太過容易,又是「內鬥」、「鬥爭」為主的本質。因此,當陳水扁挾總統之地位與資源,輪番鬥臭民進黨的其他要員,且一再得逞時,陳水扁真的誤以為,他就是真的「台灣第一」,他真的誤以為,全台灣沒有他不行。
偏偏,他只知道他是「台灣第一」,他卻不知道,他是一個「台灣第一的不專業」總統,他完全不懂得,這是一個「專業」時代的來臨,他不理解,就是想要貪污搞錢,也要有點「專業」才行。
於是,他想在總統卸任之後,身邊多搞一些錢,畢竟,「有錢可使鬼推磨,懷幣能差神掃地」,身邊多點新台幣,想要叫神仙掃地,神仙都會聽話。
結果,鬼差神使,他那搞錢很不專業的老婆,在他還沒有下台之前,就已經把他倆夫妻喜歡搞錢卻又不夠專業的名聲,弄得全球皆知。
一樣都有搞錢,歷任總統沒有一個像他下台之後,如此這般狼狽不堪。
馬英九心中 只有 大中國第一
台灣歷來的總統,內心世界最深處的「核心」思想之中,有的是以「國民黨」為主,有的是以「存活」為一切,有的是以「台灣」為訴求,有的是「我第一」為中心,這些光怪陸離的「核心」思想,來到了馬英九之後,更是荒謬。
馬英九身為「台灣」選出的「總統」,但是,他上台之後,卻讓人民處處看到,他內心的「核心」思想是以「中國」大陸為主,「中華民國」變得隨時可有可無,「主權」對他而言,是負擔,而不是尊嚴。
也因為馬英九總統的這種荒謬,讓他上台之後,連任之路就一直不被看好。
台灣已經產生了這麼多的總統,可悲的是,就是沒有一個心中存有「憲法」的基本概念和精神之總統。
所有台灣島上的人民,都不知道什麼時候,台灣才能選出一個總統,那個總統內心深處,將會堅持和追求「憲法」的概念和精神,在台灣生根茁壯。
美國的憲法,如果沒有經過林肯總統的南北戰爭,去奠定所有的人生而平等之真義,美國不會有今日的強盛;台灣如果想要子孫擁有民主法治的幸福未來,卻沒有選出一位內心深處存有「憲法精神」的總統,也是不可能出現的。
「蔣介石」當「總統」,他內心最深處的想法,就是「國民黨」一定要強而有力,掌握一切!
沒有「國民黨」,就沒有「蔣介石」藏身立足之處,因此「蔣介石」卯足全力,務必將「蔣介石」和「國民黨」之間,劃上等號,讓「蔣介石」就是「國民黨」,「國民黨」就是「蔣介石」;沒有「蔣介石」,就沒有「國民黨」,沒有「國民黨」,就沒有「蔣介石」!
蔣介石心中 只有 鞏固國民黨
每個當過兵的男人都知道,在國民黨戒嚴時期,台灣軍中服從的三大順序,先是「領袖」(蔣介石)、然後是「主義」(國民黨)、最後才是「國家」(中華民國)。
「蔣介石」的核心思想,決定了他的統治手段─無止境的戒嚴,好讓黨政軍全部納入他的彈指之間,同時,也決定了他 的總統終身職與神化般地位,以致,當他去世時,多少台灣人民漏夜淋雨排隊跪拜,痛哭失聲;這種「黨國」與「個人」化約而成的神化般等號關係,讓他的極權思想徹底實現,他一個人隨時可以恣意決定,全台灣上千萬人民的生死與命運,只要美國不出面,「蔣介石」在 台灣的權力沒有任何節制與約束力量。
當今世上,和蔣介石的極權勢力可以相提並論的,只有北韓金日成、金正日父子。
蔣經國心中 只有 如何可存活
蔣介石死後,蔣經國繼位。
蔣經國的內心深處,最關鍵的思想是「存活」。
蔣經國面對他父親交給他的江山(流亡台灣的中華民國),局勢一天比一天險阨,一日比一日艱困。
這一點,完全不能怪蔣經國,因為,早在他父親手上,就已經把流亡台灣的中華民國玩的差不多了!
1960年代,葉公超當駐美全權大使,葉公超主張,如果國民黨不想成為「歷史名詞」,必須儘快採取「兩個中國」的外交策略。
結果,葉公超遭到下令返國述職及賦閒冷落至死。
蔣經國上任,不利的情勢,不斷出現,世界各國紛紛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蔣介石」留給他的最大遺產,就是連「聯合國」也不讓「中華民國」參加,且是經過聯合國會員國大會表決通過,國際媒體一致形容,「中華民國」被「踢出」聯合國。
不僅被「踢出」聯合國,就連依據二次大戰的舊金山合約,打敗日本的戰勝國美國,依國際法,它(美國)擁有合法「台灣」的佔領權,也都在蔣經國接班之後,表示要和「中華民國」斷交!
美國杜魯門總統在任時,就公開說過,台灣地位未定,因為,日本放棄台灣,美國並未接收,「中華民國」也非代管,只是受美國之命代為接收,而今,連美國都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那對蔣經國而言,是最大的難堪。
這種難堪,就是必須接受國際上的主流認定:中華民國是一個「消失中的流亡政府」。
因此,蔣經國的內心深處,最為重要的使命,就是「存活」,就是「存在」,就是「保持現況」,就是必須讓中華民國「繼續存在」,就是必須「繼續執政」,就是必須讓台灣的經濟「繼續成長」。
只要「現況」一直「存在」,蔣經國覺得,那就有未來,那就有希望!
蔣經國為了「存活」,為了「存在」,為了「保持現況」,他必須體認現實,他必須真正擁抱台灣,他必須讓自己思想保持彈性,他必須學著放棄包袱,他必須學著存活的真正意義。
現實世界中,想要「存活」,並不容易,更何況,他的對手是無情現實的美國以及不停挑戰美國帝國主義的中國共產。
也因為他的「存活」主義,讓他體會到,要想存活,必須藉重來自台灣民間的活力,必須逐步釋出部份政權,這是他沒有選擇的唯一一條路。
為了「存活」,蔣經國讓台灣的民主露出曙光。
蔣經國死後,李登輝意外的接班總統,對於「外來政權」的統治,李登輝內心深深感受到「外來權貴」(高級外省人)的欺壓與迫害。
李登輝很清楚,他的權力如果想要確保,他必須有「某種」可以對抗「外來政權」的「核心思想」,而且,這個「核心」思想,必須是他才擁有,外來政權的份子,無法剽竊或複製的。
這個「核心思想」就是「台灣」。
李登輝心中 只有 強打台灣牌
李登輝一上台,就開始打台灣牌,他首開「台灣總統」之先例,用台灣話和台灣人溝通,用台灣人都聽得懂的本土概念,講解台灣的未來,用台灣人當總統的貼身秘書,找台灣財團當朋友,甚至,連「黑道」都重用台灣人的「黑道」。
就是這麼簡單的核心思想。
「台灣」,就這麼一張「台灣牌」,就讓他把整個台灣的政局,幾乎玩到讓他可以隨心所欲,玩得漂亮到,「本土人士」幾乎是將他奉為神明一般。
他讓台灣人幾百年來,老是看人臉色的局面,一口氣改變了過來,似乎,真的是台灣人可以當家作主了。
其實,李登輝內心很清楚,「台灣」一直是一個國際上「未有定論」的地區,而他,在位12年,他也不敢為它「定位」。
只是,「台灣」作為他當總統的「核心思想」,實在帶給他太多的好處和甜頭,悲哀的是,「台灣人」的「台灣本土」意識中,根本分不清楚,到底,「台灣人」想要的,需要的,是一個真正可以自己作主的國家(想要公投不必看美國、中國的臉色)和國籍(旅行世界各地擁有被承認的國籍),或只是一個抽象且隨時可以煙消雲散的尊重與地位?
就在「台灣本土」意識高漲的潮流之中,陳水扁非常意外又僥倖的當選了總統,陳水扁是一個完全沒有理念的投機政客,他的當選,百分之百就是因為台灣本土意識的成長與趨勢造成。
因此,陳水扁的內心深處,就在僥倖之中,嚴重錯誤的建立了「我第一」之核心思想,一切以他個人的「僥倖第一」之「優越感」來架構他的權力,來領導台灣,來統治台灣。
陳水扁心中 只有 我才是第一
加上當時的民進黨,是一個完全沒有核心思想的窮政黨,國民黨是乍貧難改舊家風,民進黨是乍富不知新受用,權力得來太過容易,又是「內鬥」、「鬥爭」為主的本質。因此,當陳水扁挾總統之地位與資源,輪番鬥臭民進黨的其他要員,且一再得逞時,陳水扁真的誤以為,他就是真的「台灣第一」,他真的誤以為,全台灣沒有他不行。
偏偏,他只知道他是「台灣第一」,他卻不知道,他是一個「台灣第一的不專業」總統,他完全不懂得,這是一個「專業」時代的來臨,他不理解,就是想要貪污搞錢,也要有點「專業」才行。
於是,他想在總統卸任之後,身邊多搞一些錢,畢竟,「有錢可使鬼推磨,懷幣能差神掃地」,身邊多點新台幣,想要叫神仙掃地,神仙都會聽話。
結果,鬼差神使,他那搞錢很不專業的老婆,在他還沒有下台之前,就已經把他倆夫妻喜歡搞錢卻又不夠專業的名聲,弄得全球皆知。
一樣都有搞錢,歷任總統沒有一個像他下台之後,如此這般狼狽不堪。
馬英九心中 只有 大中國第一
台灣歷來的總統,內心世界最深處的「核心」思想之中,有的是以「國民黨」為主,有的是以「存活」為一切,有的是以「台灣」為訴求,有的是「我第一」為中心,這些光怪陸離的「核心」思想,來到了馬英九之後,更是荒謬。
馬英九身為「台灣」選出的「總統」,但是,他上台之後,卻讓人民處處看到,他內心的「核心」思想是以「中國」大陸為主,「中華民國」變得隨時可有可無,「主權」對他而言,是負擔,而不是尊嚴。
也因為馬英九總統的這種荒謬,讓他上台之後,連任之路就一直不被看好。
台灣已經產生了這麼多的總統,可悲的是,就是沒有一個心中存有「憲法」的基本概念和精神之總統。
所有台灣島上的人民,都不知道什麼時候,台灣才能選出一個總統,那個總統內心深處,將會堅持和追求「憲法」的概念和精神,在台灣生根茁壯。
美國的憲法,如果沒有經過林肯總統的南北戰爭,去奠定所有的人生而平等之真義,美國不會有今日的強盛;台灣如果想要子孫擁有民主法治的幸福未來,卻沒有選出一位內心深處存有「憲法精神」的總統,也是不可能出現的。
久未開張的監察院,這一年來在監察院長王建瑄的帶領下,似乎發揮了一股「澄清吏治」的新氣象。但在刮別人的鬍子之前,可能得先刮乾淨自己的!
很多人可能以為,在公家機關打工比較有保障,至少會遵守法律的規定,不過實際上卻未必是這麼一回事!就連專門負責糾舉、彈劾行政機關違法疏失的監察院,竟然在對待自己的臨時人員上,連最基本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都視而不見!這究竟是無知無能,還是知法犯法?
近日向九五聯盟申訴的當事人 陳 先生,今年才27歲,自去年5月在「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擔任臨時性工作,迄今將近一年( 2009年 4月14日離職)。財產申報工作並不輕鬆,特別在選舉期間,更是忙得如火如荼,傍晚、週末都有加班的可能。剛進社會的 陳 先生,原本心想「在監察院工作,他們應該不會不給我們法定上的權益吧。」,所以並未多留意自深的薪資待遇有無問題,但在一陣連續被要求加班後, 陳 先生開始產生疑惑:為什麼監察院可以拼命叫臨時人員加班,卻都不用付出任何加班費呢?
一開始內部有人告訴他:「約聘僱人員不適用勞基法」、「所以沒有加班費」,但他主動查閱了勞委會的網站,赫然才發現自己早就是勞基法的適用對象。勞委會早在 2008年1月1日就公告:「公部門各業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之相關規定」。在監察院擔任臨時人員的 陳 先生,當然也在保障的行列裡面,也應享有法定的加班費、勞健保等保障。 陳 先生隨即前往勞保局調閱勞保、勞退資料,結果發現監察院竟然在工作五個多月後才將他納保、提撥退休金;更嚴重的,因為監察院這番「嚴重延後納保」的違法疏失,導致在 2009年4月14日離職的 陳 先生無法達到請領失業給付的資格。
這樣的問題,想必很難用「不知法律規定」為由,推卸任何責任,更何況,發生問題的單位就在應該監督他人的監察院身上。不知道常常喊著要「打老虎」的王建瑄院長,怎麼看待監察院自身違法疏失、侵犯內部諸多勞工權益的這隻「大老虎」呢?
經過我們的仔細估算,監察院遲遲未依勞保、勞退相關規定辦理,同時加班費至今仍無按勞基法第24條計算發給、勞基法第39條國定假日雙倍工資之規定、工讀生的工作規則也多條明顯違反現行法(解僱事由、預告期間)之規定,已經使當事人權益嚴重受到侵害。光是這名 陳 先生的個案,就在成了如下損失:
※監察院違法一覽
未依法提撥勞工退休金 勞退條例第6條
未依法投保勞保 勞保條例第6條
未依法計算、給付加班費 勞基法第24條
未給付國定假日雙倍工資 勞基法第39條
工作規則違法 勞基法第11條、第16條
※當事人金額損失
勞退損失 6,295元
失業給付 65,880元
加班費 6,917元
資遣費 8,388元
總計 87,480元
而當 陳 先生向監察院告知違反勞基法時,主管卻表示不知道其適用勞基法,只承諾會再進行瞭解。然卻遲遲得不到答覆, 陳 先生於是以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主張「因雇主違法而離職」,並要求資遣費、開立非自願離職以及前述相關賠償。面對勞方的依法請求,監察院卻仍以「要請示上級長官」為由,不願返還法定之款項。擺明著一副「你奈我何」的官僚心態。
積極爭取 權益的陳先生,並沒就此放過監察院。他不但向監察院寄發存證信函,並已向台北市勞工局申請勞動檢查,也聯絡上九五聯盟,一齊以記者會的方式公佈了此項違法問題。監察院在問題被媒體公開後,第一時間還先對外抹黑 陳 先生,聲稱「他自己臨時要離職,怎麼可以要有資遣費?」(但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當雇主違法對待勞工時,勞工有權立即主張離職並領取資遣費),而直到台北市勞工局前往監察院進行勞動檢查,確認諸多違法事項後(但卻未開罰),監察院才願意返還 陳 先生所遭遇的損害。
對於監察院的不懂法、違法的情況,除了其自身應該糾舉、彈劾監察院內部違法失職的官員外,我們認為勞委會也難辭其咎!勞委會除未盡宣導公佈門遵守法律的責任外,公部門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後更未進行監督檢查,明顯失職。而前往監察院勞動檢查的北市勞工局,卻未依法進行任何開罰!是不是擺明著官官相護,不積極保障公部門臨時人員的勞動權益?
而整件事情發展下來,我們相信, 陳 先生的遭遇絕非個案,而是政府機關為了節省人事開支率先違法、剝削臨時工讀人員的案例縮影!
事實上,我們發現:這些年來,政府部門與國公營事業早就已經成了台灣勞動力市場中非典型雇傭的最大雇主,不但仍有2.6萬約聘僱人員至今遲遲無法適用勞基法,而成為勞動權益保障的孤兒,即便如 陳 先生一樣在去年早已適用勞基法的臨時人員,都還在公部門雇主刻意疏漏下,權益遭到嚴重侵害。
今年由九五聯盟以及主要工會與勞團所發起的『五一反失業遊行』的訴求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求政府必須『創造長期穩定就業、提高公共服務品質』。具體訴求正包含:政府應正式納編非典型雇用員工,五一聯合行動呼籲:各級政府約聘僱人員應納入勞基法,並停止繼續實施違法僱用定期契約臨時人員,正式納編,讓政府員工能安心為民服務,同時避免成為非典型雇用超級大戶,甚至變成「非典型政府」!
我們認為,除了監察院應主動清查、賠償過去、現在所有工讀生的損失,並承諾未來將不再有違法之情事發生外;勞委會應全面清查公部門使用臨時人員的情況、勞動條件,督促遵守勞動法令。並且,儘管「臨時人員已納入勞基法」,公部門中還有另一群法外孤兒──約聘僱人員──完全還未受勞基法保障!是故,我們主張各級政府約聘僱人員應納入勞基法,並停止繼續實施違法僱用定期契約臨時人員,正式納編,讓政府員工能安心為民服務。還公部門裡的基層勞工,一個最基本的權益!
很多人可能以為,在公家機關打工比較有保障,至少會遵守法律的規定,不過實際上卻未必是這麼一回事!就連專門負責糾舉、彈劾行政機關違法疏失的監察院,竟然在對待自己的臨時人員上,連最基本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都視而不見!這究竟是無知無能,還是知法犯法?
近日向九五聯盟申訴的當事人 陳 先生,今年才27歲,自去年5月在「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擔任臨時性工作,迄今將近一年( 2009年 4月14日離職)。財產申報工作並不輕鬆,特別在選舉期間,更是忙得如火如荼,傍晚、週末都有加班的可能。剛進社會的 陳 先生,原本心想「在監察院工作,他們應該不會不給我們法定上的權益吧。」,所以並未多留意自深的薪資待遇有無問題,但在一陣連續被要求加班後, 陳 先生開始產生疑惑:為什麼監察院可以拼命叫臨時人員加班,卻都不用付出任何加班費呢?
一開始內部有人告訴他:「約聘僱人員不適用勞基法」、「所以沒有加班費」,但他主動查閱了勞委會的網站,赫然才發現自己早就是勞基法的適用對象。勞委會早在 2008年1月1日就公告:「公部門各業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之相關規定」。在監察院擔任臨時人員的 陳 先生,當然也在保障的行列裡面,也應享有法定的加班費、勞健保等保障。 陳 先生隨即前往勞保局調閱勞保、勞退資料,結果發現監察院竟然在工作五個多月後才將他納保、提撥退休金;更嚴重的,因為監察院這番「嚴重延後納保」的違法疏失,導致在 2009年4月14日離職的 陳 先生無法達到請領失業給付的資格。
這樣的問題,想必很難用「不知法律規定」為由,推卸任何責任,更何況,發生問題的單位就在應該監督他人的監察院身上。不知道常常喊著要「打老虎」的王建瑄院長,怎麼看待監察院自身違法疏失、侵犯內部諸多勞工權益的這隻「大老虎」呢?
經過我們的仔細估算,監察院遲遲未依勞保、勞退相關規定辦理,同時加班費至今仍無按勞基法第24條計算發給、勞基法第39條國定假日雙倍工資之規定、工讀生的工作規則也多條明顯違反現行法(解僱事由、預告期間)之規定,已經使當事人權益嚴重受到侵害。光是這名 陳 先生的個案,就在成了如下損失:
※監察院違法一覽
未依法提撥勞工退休金 勞退條例第6條
未依法投保勞保 勞保條例第6條
未依法計算、給付加班費 勞基法第24條
未給付國定假日雙倍工資 勞基法第39條
工作規則違法 勞基法第11條、第16條
※當事人金額損失
勞退損失 6,295元
失業給付 65,880元
加班費 6,917元
資遣費 8,388元
總計 87,480元
而當 陳 先生向監察院告知違反勞基法時,主管卻表示不知道其適用勞基法,只承諾會再進行瞭解。然卻遲遲得不到答覆, 陳 先生於是以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主張「因雇主違法而離職」,並要求資遣費、開立非自願離職以及前述相關賠償。面對勞方的依法請求,監察院卻仍以「要請示上級長官」為由,不願返還法定之款項。擺明著一副「你奈我何」的官僚心態。
積極爭取 權益的陳先生,並沒就此放過監察院。他不但向監察院寄發存證信函,並已向台北市勞工局申請勞動檢查,也聯絡上九五聯盟,一齊以記者會的方式公佈了此項違法問題。監察院在問題被媒體公開後,第一時間還先對外抹黑 陳 先生,聲稱「他自己臨時要離職,怎麼可以要有資遣費?」(但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當雇主違法對待勞工時,勞工有權立即主張離職並領取資遣費),而直到台北市勞工局前往監察院進行勞動檢查,確認諸多違法事項後(但卻未開罰),監察院才願意返還 陳 先生所遭遇的損害。
對於監察院的不懂法、違法的情況,除了其自身應該糾舉、彈劾監察院內部違法失職的官員外,我們認為勞委會也難辭其咎!勞委會除未盡宣導公佈門遵守法律的責任外,公部門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後更未進行監督檢查,明顯失職。而前往監察院勞動檢查的北市勞工局,卻未依法進行任何開罰!是不是擺明著官官相護,不積極保障公部門臨時人員的勞動權益?
而整件事情發展下來,我們相信, 陳 先生的遭遇絕非個案,而是政府機關為了節省人事開支率先違法、剝削臨時工讀人員的案例縮影!
事實上,我們發現:這些年來,政府部門與國公營事業早就已經成了台灣勞動力市場中非典型雇傭的最大雇主,不但仍有2.6萬約聘僱人員至今遲遲無法適用勞基法,而成為勞動權益保障的孤兒,即便如 陳 先生一樣在去年早已適用勞基法的臨時人員,都還在公部門雇主刻意疏漏下,權益遭到嚴重侵害。
今年由九五聯盟以及主要工會與勞團所發起的『五一反失業遊行』的訴求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求政府必須『創造長期穩定就業、提高公共服務品質』。具體訴求正包含:政府應正式納編非典型雇用員工,五一聯合行動呼籲:各級政府約聘僱人員應納入勞基法,並停止繼續實施違法僱用定期契約臨時人員,正式納編,讓政府員工能安心為民服務,同時避免成為非典型雇用超級大戶,甚至變成「非典型政府」!
我們認為,除了監察院應主動清查、賠償過去、現在所有工讀生的損失,並承諾未來將不再有違法之情事發生外;勞委會應全面清查公部門使用臨時人員的情況、勞動條件,督促遵守勞動法令。並且,儘管「臨時人員已納入勞基法」,公部門中還有另一群法外孤兒──約聘僱人員──完全還未受勞基法保障!是故,我們主張各級政府約聘僱人員應納入勞基法,並停止繼續實施違法僱用定期契約臨時人員,正式納編,讓政府員工能安心為民服務。還公部門裡的基層勞工,一個最基本的權益!

